❶ 遗嘱如何写
要形成有效的自书遗嘱。则在格式和内容上都需要合法,具体而言即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并且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而其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因此格式需要符合上述规定,内容也需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自书遗嘱才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❷ 遗嘱怎么写
(1)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写完之后签上自己的名义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亲笔书写的、写完没签名、没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导致自书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或否定。
自书遗嘱一般不建议进行涂改或增删,可以选择打印方式作参考,再亲笔抄写避免涂改。
自书遗嘱订立后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另行订立遗嘱,不宜在原遗嘱上删改,重新订立的遗嘱建议注明第几份,以及与之前遗嘱冲突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一般由立遗嘱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进行保管。
(2)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签名,另一位见证人签名,此外还需要遗嘱人签名,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要注明签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实施后,代书方式可以是代书人亲笔书写或采取打印方式,为了便于继承纠纷中遗嘱真实性的认定,建议代书方式首选亲笔书写。
代书遗嘱要求比较严格,建议慎用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均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效力认定的前提,建议订立打印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
(4)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采用专业录音录像设备,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中应看到遗嘱人和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也可以在录音录像遗嘱中介绍自己的姓名并说明录音录像遗嘱形成的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的载体是录制设备,将录音录像遗嘱拷贝到电脑或其他载体上即为复制,建议采取录音录像订立的遗嘱要保管好录制设备,同时不要将录音录像遗嘱的原始资料随意删除。
(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极端情况下,即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以后,能够采取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❸ 遗书怎么写
其书写的基本要求是:
(1)首部。写明以下事项:
①标题。写明“遗嘱”字样。
②立遗嘱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正文。写明以下几个事项:
①力遗嘱原因;
②遗产的名称、数额、特征;
③继承人姓名、性别及与立遗嘱人的关系;
④遗产分配的具体方法,对继承人的要求;
⑤遗嘱执行人或执行单位;
⑥遗嘱人的要求及遗嘱书的处置。
(3)尾部。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签名签章,并注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3)遗书怎么写扩展阅读:
遗书与遗嘱的区别:
1、内涵不一样。遗书是指死者临死时留下的书信或者遗嘱,是词语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法律名词。
2、法律效力不一样。遗书遗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遗嘱中所规定的条文;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内容不一样。遗书交代的事情较多,包括财产分割等事项;遗嘱主要包括遗产处理事项。
❹ 遗书怎么写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
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
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
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
的口头遗嘱无效。
❺ 怎么写遗书
遗书不具有法律效力,遗书可以采用多种形式,除了以书写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录像,录音等方式。
具有法律效力的是遗嘱,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❻ 老人 遗书怎么写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一种类型,也是最简单的一种遗嘱,在生活中极为常见,那最简单的遗嘱怎么写?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哪些条件?书写遗嘱,首先要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接着写: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某,下面就写明财产的详情,比如一台电视机、或者一个冰箱等等。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另一个人谁谁谁:照样也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一辆车等。三、本遗嘱委托某某某为执行人。最后,遗嘱人签名。至此,一份简单的自书遗嘱就完成了,但是写完了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还需得满足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5、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