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宪法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B. 我国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一、我国的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的国体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法律依据】:《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C. 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是什么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D.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国家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其他各方面机制体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民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4)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扩展阅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经济建设仍然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中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仍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仍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如既往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继续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E. 依照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内容:1、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3、基本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F. 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分别是什么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后确立的政治经济制度。这一制度在历代领导人任期内被不断地塑造着。有别于西方国家建立在社会契约上的理论为先制度为后的制度发展传统。 (6)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一边实践一边发展理论。它有几大特点:一是政府能够统筹的资源多,倾向于”家政府“,因此容易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市场制度仍然不够成熟,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发展不太平衡;三是意识形态高度统一;四是公民社会发展不够成熟,民众自治意识仍较为薄弱。在21世纪,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能靠统筹安排的优势较快的实现经济增长,基本目标是让人民生活能普遍富裕。但是,政治制度发展与经济制度发展的不平衡也导致社会矛盾不能妥善解决,尚未在经济,政治,公民素养等方面齐头并进地发展现代国家。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界定有三个基本要素:公有制;计划经济;民主。(但实际上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G. 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是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后确立的政治经济制度。这一制度在历代领导人任期内被不断地塑造着。有别于西方国家建立在社会契约上的理论为先制度为后的制度发展传统。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度内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