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暫住證需要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在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發放的暫住證,持證人可憑有效的暫住證免費換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B. 辦暫住證要一些什麼材料
辦暫住證需要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明或者護照;暫住在本市的合法居住證明;本人近期數碼照片圖像;申請人居住地住址、就業信息、就讀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C. 辦理暫住證要什麼資料
辦理暫住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需要本人近期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還需要居民的身份證;如果是暫住在本市內的,應提交戶主的戶口本或者是身份證;如果是暫住在團體、企事業單位或者是建築工地內部的需要集體進行辦證的,應該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關於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D. 辦理暫住證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辦理暫住證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E. 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行的暫住證。同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5)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主要功能
居住證採用CPU晶元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 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 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 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 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 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 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 門禁應用。通過載入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 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F. 辦理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暫住證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本人近期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還需要居民的身份證;3、如果是暫住在本市內的,要提交戶主的戶口本或者是身份證;4、如果是暫住在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建築工地內部的需要集體辦證的,要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關於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G. 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暫住證已經改為居住證。離開戶口所在地到另外的城市居住,需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手續如下:
1、持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所在城市租住房屋的合同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4、持以上證件材料到你租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暫住手續,大概一周左右就能領證。
(7)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主要功能
居住證採用CPU晶元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載入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H. 外地人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外地人辦理居住證需要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具體可以咨詢公安機關暫住窗口。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I. 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暫住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