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才能領取失業金
只要非自願失業,繳納過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可以根據要求領取失業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金怎麼領取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㈡ 失業金怎麼領取流程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首先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其次非本人意願失業,再是保持有求職意願。非本人意願失業這個怎麼認定,細節要按照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這三個條件中,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是最基本條件。但是要參保才有待遇,不參保沒有待遇。這種情況要注意企業沒有繳納保險或者欠保的情況,一樣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我們只能通過投訴維權的方式了,這得向勞動監察部門維權請求幫助。不同地方可能要求上會有一點出入。求職意願,基本的表現就是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或者失業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這就算是有求職意願。
失業保險主要包括失業金、國家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失業期間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救濟金等待遇,還是不錯的,領取的程序上需要謹慎,細節注意好。失業保險最好不要斷,失業保險和失業補助金區分開不要弄混了。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㈢ 怎麼領取失業金
領取失業金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勞動或社會保障事務科辦理《失業證》或恢復事業身份手續,持相關證件到地區勞動局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㈣ 失業金怎麼領取
您好,具體流程如下領取失業金的條件:(1)所在的單位為給職工繳滿了1年的失業保險金(沒有欠費記錄);(2)員工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3)失業人員已辦理了失業登記,並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失業金的領取流程:(1)失業登記,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到所轄社區辦理失業登記;(2)提交相關資料,《《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兩張1寸免冠照等。(3)審核,由經辦機構對失業人員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領條件者發放《失業證》;(4)領取,審核通過後,失業金將會每月直接轉到失業人員的社保卡或提供的銀行賬戶中。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具體的程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審核回復。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手續。失業保障金其實跟自己繳納的保險有很多關系,要是沒有繳納很多的保險也是沒有辦法順利的進行領取保障金,不過,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也是有明確的說明,自己想要領取保障金還是應該看看是否有符合標准和條件,這樣才能夠順利的領取,也是能夠知道實際的價值和意義,對於保險也是有深入的認識,所以,在這些方面自己都還是應該關注。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㈤ 失業金怎麼申請領取
領取失業金需要的方法和需要提交的材料:1、領取人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證明;3、社會保障卡;4、與原企業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但是疫情期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五項舉措,具體如下:疫情期間為保障失業人員能夠方便快捷地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人社部積極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推出五項舉措:
第一,放寬申領期限
各地經辦機構不得以失業人員超過60日的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
第二,減少證明材料
失業人員可以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到當地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無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失業登記證明。
第三,優化經辦流程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金申領時,可以和失業登記同時辦理,避免「進多個門、跑多次腿」。
第四,取消各種附加條件
各地經辦服務機構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的領金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非法定領金條件,同時也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更不能將失業人員的領金情況計入職工檔案。
第五,加速推進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
目前已經向社會公布了297個城市的網上申領平台,力爭4月底之前所有地級市都要實現網上申領。
為方便失業人員快捷找到失業金申領渠道,及時申領到失業金,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上線人社部失業金申領渠道查詢功能。失業人員可根據查詢到的名稱、網址前往相關平台,進行失業金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