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什麼
又稱「策劃葯」。
20世紀30年代後期,在美國從精神分析運動中分離出來的一個心理學流派。它反對以本我心理學為核心,反對以泛性論為動力的生物主義和悲觀主義,突出自我心理學、文化心理學、社會學的重要價值和樂觀主義精神。
在精神分析學派中,霍妮、弗洛姆、沙利文和埃里克森代表了比較有影響的社會文化學派及自我心理學的理論觀點,他們對精神分析理論進行了修正,創造出了一種清新的理論魅力。
一戰之後,經典精神分析學說經歷了一場危機,從而失去了在心理治療方面的壟斷地位。大量開業醫生對精神分析的濫用,以及各種新的療法(行為主義療法、存在主義療法)的興起,使得1920年前後,經典精神分析學派陷入了危機。
另外,隨著科學技術、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類遇到的主要心理困境已經不再是原來的性壓抑,而是新社會帶來的生活無意義感、精神異化、焦慮。孤獨、恐懼和憂慮,對此,經典精神分析理論已經明顯力有未逮。
此外19世紀末,社會學、人類學相繼成為獨立學科,此類學科認為人是社會產物。人的行為主要是由其生長的社會文化環境所塑造,一部分心理學者受到這一思潮影響,紛紛對弗洛伊德理論的一些觀點提出質疑。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新精神分析
㈡ 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為什麼
策劃葯。
管制的葯品在化學 結構上加工修飾,使其作用超過原來的母化 合物,但其並非法律明文規定的管制葯物, 以逃避法律制裁,牟取暴利。
因苯丙胺被列為其原料麻黃鹼也己受到控制,策劃者曾一度改用甲基麻黃鹼製造甲基苯丙胺及苯丙胺的衍生物,其中樞興奮作用較苯丙胺更為強烈,濫用的可能性和危害性更大。
其偽裝應該得到重視:
在現實生活中,「策劃葯」常被毒販宣稱「無害」「不成癮」,被冠以一些極具欺騙性的名字,如「草本興奮劑」、「研究化學品」、「合法興奮劑」、「合法快感葯」等,許多人因此而喪失了警惕性,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嘗試這些所謂的「特製葯物」。
㈢ 新精神活性物質是指
如「笑氣」就屬於新精神活性物質。
活性物質(Active Matter)是指一類在微觀個體層次進行能量輸入,產生運動或形變的非平衡物質體系。活性物質可以從周圍環境和介質中吸收能量,並將能量轉化為機械運動的體系。
活性物質的個體單元可以通過與介質和個體間的直接相互作用產生合作行為,在大尺度展現極為驚人的集體動力學行為。
這樣的體系普遍存在於自然界,像細胞骨架分子馬達的集體動力學,細胞遷移,組織生長,甚至動物群體的集體運動等都可以認為是活性物質體系的典型系統。顯然活性物質是與統計物理、軟物質物理、生物物理及流體力學等復雜非平衡體系密切相關的交叉研究領域。
同時現在非常流行的一些人造的膠體系統,分布式機器人、無人機集群的出現,展現了活性物質的概念對理解和設計未來先進智能體系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
㈣ 新精神活性物質是什麼
新精神活性物質也被稱為「第三代毒品」。(第一代毒品是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傳統毒品,第二代毒品指冰毒、K粉等合成毒品。)
許多新精神活性物質的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嗎啡等傳統毒品更加強烈,像我國列管的U-47700的葯效約是嗎啡的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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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質,人會出現心動加速、血壓升高、肝腎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狀。大量吸食後會引起偏執、焦慮、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應,嚴重的會精神錯亂,甚至抽搐、休克、腦中風死亡,危害是第一代毒品的1000倍。
新精神活性物質,主要以中樞興奮和致幻作用為主,因此,濫用後急性中毒情況下主要表現為發生不可控制的興奮、易激惹、沖動、性亂行為,並由此導致性病、艾滋病、肝炎等傳染性疾病的感染傳播。
㈤ 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為什麼
又稱「策劃葯」或「實驗室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質在2013年《世界毒品報告》中首次被提出。聯合國對它定義是,沒有被聯合國國際公約(包括《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葯物公約》)管制,但存在濫用,並會對公眾健康造成危害的單一物質或混合物質。
新精神活性物質,是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而對管制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得到的毒品類似物。由於毒理作用比傳統毒品更強、難於管控、善於偽裝,使得它已成為繼海洛因、冰毒之後的第三代毒品,在歐美、俄羅斯、日本等國家濫用流行趨勢明顯。
國家禁毒辦宣布,從2017年7月1日起,將U-47700等4種物質列入非葯用類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U-47700、MT-45、PMMA,這些對於普通人來說透著神秘的代號,對於制毒販毒的「絕命毒師」們而言,卻並不陌生。這些代號指的是一類新型毒品,更加准確的名字叫做「新精神活性物質」。
(5)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什麼擴展閱讀:
「在合成毒品依然嚴重威脅人類健康的同時,新精神活性物質又成為國際禁毒界必須面對的新難題。」北京大學中國葯物依賴性研究所常務副所長、中國毒品濫用防治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時傑教授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新精神活性物質是一大類沒有被國際公約所管制但對公眾健康造成危害的具有精神活性作用的物質,包含合成大麻素、興奮劑(苯乙胺、卡西酮、哌嗪等)、致幻劑或分離性致幻劑(氯胺酮及苯環利定)、鎮靜劑、色胺、氨基茚及芬太尼類合成阿片等。
據悉,新精神活性物質自2009年興起以來,在全球迅速泛濫,且愈演愈烈,危害嚴重。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預測,新精神活性物質將成為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並將強力沖擊以海洛因為代表的第一代毒品和以冰毒為代表的第二代毒品。
㈥ 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什麼
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策劃葯」。
UNODC將新精神活性物質分為7大類:合成大麻素類。這一類的物質主要是模擬天然大麻對人體的作用,它的成癮性和戒斷症狀也和天然大麻類似,長期吸食會導致心血管系統疾病及精神錯亂,同時也存在致癌的風險。
卡西酮類。這一類的物質,主要是卡西酮的衍生物。它具有興奮和致幻作用,過量或長期吸食會引起嚴重的大腦損傷。目前這一類物質導致精神錯亂、自殘及暴力攻擊他人的案例已有很多。
苯乙胺類。這一類物質主要包括苯丙胺衍生物及二甲氧基苯乙胺衍生物兩個類別。前者以類似甲基苯丙胺的興奮作用為主,後者則能產生強烈的致幻作用,過量或長期吸食這些物質可導致大腦損傷和精神錯亂。
哌嗪類。該類物質一般為苯基哌嗪或苄基哌嗪的衍生物,具有類似於甲基苯丙胺和MDMA的興奮和致幻作用,但效果較溫和,持續時間也更長。
氯胺酮。這一物質在我國屬於已列管的精神葯物。
植物類。該類別包括恰特草、鼠尾草、帽蕊木等含有精神活性物質的植物。
其他。包括色胺類、氨基茚類、苯環己基胺類、鎮靜類等多個類別,分別具有致幻、興奮、麻醉、鎮靜等作用。
㈦ 什麼是新精神活性物質
新精神活性物質是指人服用後會影響一個人的思維還有情感情感以及意志和行為等的心理過程的物質。
活性物質的個體單元可以通過與介質和個體間的直接相互作用產生合作行為,在大尺度展現極為驚人的集體動力學行為,這樣的體系普遍存在於自然界,像細胞骨架分子馬達的集體動力學,細胞遷移,組織生長,甚至動物群體的集體運動等都可以認為是活性物質體系的典型系統。
精神活性物質—psychoactive substance攝入人體後影響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心理過程的物質,精神活性物質濫用psychoactive substance abuse在DSM-4中,指一種適應不良的物質使用方式,特徵是盡管認識到對身體有害仍使用已造成社交、職業、心理,或軀體問題或使之惡化,仍繼續使用。
診斷之前一般應優先考慮成癮的診斷,1969年WHO提出濫用是指持續或間歇性精神活性物質酒或葯物過度使用,與可接受的醫療措施不相稱或無關,CCMD-3採納兩者結合的描述性定義,即指持續或間歇性精神活性物質酒或葯物過度使用,與可接受的醫療措施不相稱或無關。
㈧ 新精神活性物質是什麼
新精神活性物質是指人服用後會影響一個人的思維還有情感情感以及意志和行為等的心理過程的物質。這種物質最常見的有酒類、阿片類、催眠鎮靜葯、麻醉葯抗焦慮葯、興奮劑還有最常見的煙草等。建議你的朋友還是在醫生的指導下在服用。
攝入人體後影響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心理過程的物質。 精神活性物質濫用(psychoactive substance abuse)在DSM-4中,指一種適應不良的物質使用方式。
活性物質的個體單元可以通過與介質和個體間的直接相互作用產生合作行為,在大尺度展現極為驚人的集體動力學行為。這樣的體系普遍存在於自然界,像細胞骨架分子馬達的集體動力學,細胞遷移,組織生長,甚至動物群體的集體運動等都可以認為是活性物質體系的典型系統。
顯然活性物質是與統計物理、軟物質物理、生物物理及流體力學等復雜非平衡體系密切相關的交叉研究領域。
同時現在非常流行的一些人造的膠體系統,分布式機器人、無人機集群的出現,展現了活性物質的概念對理解和設計未來先進智能體系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
㈨ 什麼屬於是新精神活性物質
新精神活性物質是指人服用後會影響一個人的思維還有情感情感以及意志和行為等的心理過程的物質。這種物質最常見的有酒類、阿片類、催眠鎮靜葯、麻醉葯抗焦慮葯、興奮劑還有最常見的煙草等。建議你的朋友還是在醫生的指導下在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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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好心情物語
一、對他人的私事不關心,不介入,允許他人的道德觀、生活方式和自己不同,這將消除世上90%以上的煩惱。
二、你要忍,忍到春暖花開;你要走,走到燈火通明;你要看過世界遼闊,再評判是好是壞;你要卯足勁變好,再旗鼓相當的站在不敢想像的人身邊;你要變成想像中的樣子,這件事,一步都不能讓。
三、人生,很難稱心,生活,很難如意,朋友不比高低,要相互真誠;穿著不比貴賤,要合身得體;房屋不比大小,要舒適溫暖;車子不比名氣,要一路平安;長相不比美醜,要心態平衡;身體不比胖瘦,要健康無病;財富不比有無,要節儉會理;生活不比奢侈,要知足常樂。
四、不要著急,最好的總會在最不經意的時候出現。那我們要做的就是:懷揣希望去努力,靜待美好的出現。
五、置身事外,誰都可以心平氣和,身處其中,誰還可以淡定從容,所以請不要輕易去評論定義任何人,因為你不在其中。
㈩ 新精神活性物質有什麼
主要根據精神活性物質的葯理特性,將之分為以下種類:
1.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depressants)能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如巴比妥類、苯二氮卓類、酒精等。
2.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stimulants)能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如咖啡因、苯丙胺、可卡因等。
3.大麻(cannabis,marijuana)大麻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有名的致幻劑,適量吸入或食用可使人欣快,增加劑量可使人進入夢幻,陷入深沉而爽快的睡眠之中,主要成分為△9-四氫大麻酚。
4.致幻劑(hallucinogen)能改變意識狀態或感知覺,如麥角酸二乙醯胺(LSD)、仙人掌毒素(mescaline)等。
5.阿片類(opiates)包括天然、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阿片類物質,如海洛因、嗎啡、阿片、美沙酮、二氫唉托啡、哌替啶、丁丙諾啡等。
6.揮發性溶劑(solvents)如丙酮、苯環己哌啶(PCP)等。
7.煙草(tobacco)。
攝入人體後影響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心理過程的物質。 精神活性物質濫用(psychoactive substance abuse)在DSM-4中,指一種適應不良的物質使用方式,特徵是:
①盡管認識到對身體有害仍使用;
②已造成社交、職業、心理,或軀體問題或使之惡化,仍繼續使用。診斷之前一般應優先考慮「成癮」的診斷。1969年WHO提出濫用是指持續或間歇性精神活性物質(酒或葯物)過度使用,與可接受的醫療措施不相稱或無關。
CCMD-3採納兩者結合的描述性定義,即:指持續或間歇性精神活性物質(酒或葯物)過度使用,與可接受的醫療措施不相稱或無關。
以上參考來源:網路-精神活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