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4年殘保金如何計算
不需要,殘保金是一年收一次,明年再交。收費是按人頭收的,
一個人
好像是400多元,具體的你問下
稅務
㈡ 關於2017年最新殘保金如何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准: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2)殘保金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2、殘保金減免政策
(1)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2)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3)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㈢ 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答:您好。
一、殘保金代征的范圍和對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繳納殘保金。
二、殘保金代征的標准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應按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安排1名盲人就業,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繳納殘保金金額=(上年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平均人數)×1.7%—在職殘疾人職工數)×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
三、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和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如何計算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也應繳納殘保金。繳款時間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按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時間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四、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如何計算繳款金額
按照1.7%比例計算,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的,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保金金額。
例如:某單位2007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按照1.7%比例計算,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07年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2008年應繳納殘保金18409元[21658(元)×50(人)×1.7%]。三、徵收管理:
保障金按年計算,分季繳納。每季度應繳納保障金為全年應繳納額的四分之一。用人單位應分別於3月、6月、9月、12月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當季應繳納的保障金。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徵收機關對用人單位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對申報信息完整的,受理申報;對信息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單位補正。
法律依據: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保障金徵收機關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㈣ 2019年殘保金如何計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何計算2015年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於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4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2014年7月1日完成地稅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4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14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2014年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2014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2014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㈤ 殘保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殘保金計算方法:殘保金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流程:登錄互聯網地稅局,在主界面找到並點擊「稅費申報」,在打開的界面點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點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㈥ 企業殘保金怎麼計算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殘保金如何計算什麼是殘保金
殘保金的全稱是殘疾人權益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的權益,由未按照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繳納的資金。其計算方式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
殘保金政策是國家推出的一項專門保障殘疾人權益,為了幫助殘疾人共同富裕的一個措施。殘保金一方面可以促進殘疾人就業,另一方面企事業單位繳納的殘保金可以用來對殘疾人事業進行支持。其實國家收取殘保金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這些資金,國家其實並不缺少這部分錢,只是為了更好地促進殘疾人就業,讓殘疾人能夠自食其力,才是殘保金最終的目的,正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殘保金的收益只能算額外的補充,下面就來說一下殘保金都有哪些額外的用途:
一、對殘疾人進行技能培訓
殘保金會對那些殘疾人進行技能培訓,使他們能有適合自身特點的一技之長,能夠做到在社會上生存下去。這些技能培訓會定期開展,以自願的形式展開,為殘疾人能更好地融入社會提供了寶貴的機會。
你知道什麼事殘保金嗎?你知道如何計算殘保金嗎?歡迎留言討論。
㈧ 殘保金如何計算繳納
按國家殘疾人保障法要求,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 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 建議:具體徵收標准向當地的徵收機關咨詢。
(8)殘保金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1、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2、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3、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准: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4、減免政策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