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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 2022-01-15 01:25:49

Ⅰ 現在的加班費都是如何計算的

加班成為了現在很多職場人員的一種常態,而如果是因為自身的原因導致工作沒有完成,當天必須要的話,加班是屬於員工的原因。那麼如果公司有臨時的任務,需要員工進行加班,那麼這就屬於公司的原因,也要對員工進行補償加班費。而很多的員工都不知道加班費到底是如何計算的,一般加班費是一按照當天工資的兩倍,或者1.5倍進行補償。

公司應提前說明

所以說很多員工不願意加班,不是因為太累了,而是因為公司沒有把加班費給說清楚。本身上班就是為了賺錢,如果說加班的薪資更高一些的話,那麼大部分的員工也是會樂意去加班的。可是公司如果強制性的要求員工去進行義務加班,那麼員工肯定也是不樂意。

Ⅱ 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幾個固定數據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115=104+11

Ⅲ 周末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周末加班費是按照雙倍工資來計算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要支付加班費,並要給予賠償。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關於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Ⅳ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介紹,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發放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基數最下限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蘇海南表示按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應該是全口徑的,你本人如果一個月是3000塊錢,那麼按照21.75(天)得出每天的工資額,以這個來做基數;有的如果本人的全部工資中間基本工資或者叫崗位工資佔了大頭,以這個做基數,有些企業是這么做的,還有按照勞資雙方商議的一個平均值來做基數;第三種,以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做基數。

總之,支付加班費的基數最下限是一定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最好是要完完全全按照法律規定來操作,應該是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除以21.75天,或者按日來支付工資的,應按照日工資做基數來支付加班費。

以北京為例,按2020年北京最低工資標准2200元計算,春節期間,在崗7天最少可以拿到1718.5元。

(4)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春節加班工資這么算

今年春節期間,法定節日是12—14日,在這三天,如果勞動者因為工作需要繼續工作的,就應該按照他本人工資的三倍來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整個春節7天期間都不休息,另外的4天因為是借用的雙休日,那麼在這4天工作,如果不能倒休,就應該按本人工資的兩倍來支付加班費。

根據有關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 21.75 天折算,即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75×200%。根據上面的計算方法,只要確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就可以確定加班費。

Ⅳ 加班費怎麼算的

加班費的計算標准應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對於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Ⅵ 加班工資是怎麼算的一小時多少錢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加班工資的計算,涉及到兩個因素,一是加班工資的基數,一是加班工資的系數。

1.加班工資基數的確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和第十四條之規定,加班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的方式確定,但不得低於上海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2)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2.加班工資系數的確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其中勞動者本人日標准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勞動者本人小時標准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

(1)標准工時制加班工資系數的確定

①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②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③法定節假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必須按照法定標准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就不僅影響勞動者休息,也影響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所以不能用安排補休的方式彌補。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則用人單位有兩種選擇,可以安排勞動者補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選擇權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

Ⅶ 加班工資具體怎麼計算的

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

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7)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Ⅷ 加班費怎麼算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分別按150%、200%、300%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